羌族家庭與婚姻
來自九寨溝, 發布於2007年3月21日
羌族家庭與婚姻
羌族基本上是一夫一妻制的父系家長制家庭,每個家庭就是一個生産和生活單位。一般家庭是直系親屬同居,家庭成員多是祖孫三代。以父母、子女兩代居多。平均每家3至5口人,除獨子外,多子家庭在兒子長大成婚後,分家獨立門戶。父母身邊留一子作養老送終的依靠和傳宗接代的苗子,所留以最年幼兒子居多。
家庭中以男性年長者爲一家之主,皆由父親擔任,如父去世兒子可當家。如絕嗣,家産由父親親屬繼承。家庭中男性始終處於主導地位,可支配家庭收支、安排生産、決定婚嫁和财産繼承,主持祖先祭祀及參加重大社會活動等。而女性則處於支配地位,不僅無财産繼承權,也不能參加重大祭祀活動,還不能随便與男子談笑。由於羌族婦女在生産勞動中,占據重要地位,除不犁地外,從種到收的農活及家務都由她們操持,并受母權制殘餘影響,她們在家庭中也擁有較大的權力和地位。如兒女的婚事須征詢她們的意見,無兒時财産可由女婿繼承家業等。另在家庭中母舅權力較大,諸如婚喪嫁娶、分家、繼承家業等大事,皆須母舅允諾并由他們主持辦理。
羌族的婚姻形式,基本是一夫一妻制。解放前,男女青年無戀愛自由,視自由戀愛爲有損家風,婚姻不能自由,封建買賣婚姻盛行,兒女婚事均聽父母之命、媒妁之言。
訂婚時經三道程序,首先“開口酒”,即許口酒。當男女還未成年時,男方請媒人到心目中的女方說親,如同意則由家長提出一定時間,男方到女方家辦酒席宴請,名“開口酒”。酒席上女方提出聘金數目,雙方議定,表示訂婚初步成功。數月後,男家去女家備酒席招待近親,稱“小定酒”,此時要送上些彩禮,置於神台之上,以示莊重。“大訂酒”上,兩家具體商定結婚日期,男方要大宴賓客,款待女方親朋,此時男方根據議定交清聘禮,特别要備一分銀子奉送嶽母,在整個訂婚過程中,姑娘不得露面,藏於房内或親友家中。
結婚又有“女花夜”、“正宴”及“謝客”三道儀式。“女花夜”,由女方備咂酒兩壇招待前來慶賀、送禮的客人,男女各一壇,大家跳舞、唱歌慶賀。“正宴”即娶媳婦,男方備三匹馬前來迎親,一匹新娘乘騎,另二匹伴娘騎,伴娘系内親閨女。新娘穿着特制的紅嫁衣,腳穿由家嫂做的紅繡花鞋,由其親兄弟背出大門上馬,新娘手蒙臉而大哭,有的哭得悲悲切切,有的僅是走走過場。父母将平日爲新郎做的鞋、襪等塞進背兜,讓女兒帶到男家。拾掇停當,樂隊吹起唢呐相送,送親者背起箱子,擡起櫃子,熱熱鬧鬧送新娘出嫁。
送親途中,如經過親戚家門口,便由親戚擺設茶席、備糕點水果等招待送親隊伍,炮手放三聲明火槍以示到達,男方親戚手捧面條上前敬獻,伴娘同送親的即入茶席。到男家村寨,全寨人齊集寨頭,迎接新娘。到了男家,要給伴娘和牽馬人少量下馬錢,否則不下馬。下馬後新郎在門口撒把米於地下,廚師提隻雄雞,宰殺後灑雞血於大門上,以避邪煞之意,新娘新郎即刻進門搶坐上席。
新郎新娘入洞房後,設在露天壩子的盛大宴會便開始了。貴客們邊吃邊喝、邊歌邊舞,先唱“贊新娘”的酒歌,歌詞内容是贊頌新娘的美貌,從頭唱到腳下,後唱“贊新郎”,稱頌新郎人品端莊、精明能幹。人們一直歌舞到深夜,甚至天明。第二天,主人再備兩席“謝客”,整個儀式才結束。婚後第三天,新郎同弟兄背酒肉送新娘回娘家,新郎住一兩日,新娘得住數日甚至數月,也有的住l~3年後,才由丈夫接回。




